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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2    来源:    发表人:吕金    点击数:2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7]1469号文核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7] 188号。本项目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法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本项目招标人为项目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现对本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新乐郭村枢纽互通起点,项目起点桩号K231+445;路线向西南经新乐、石家庄机场、正定高新区后至正定拐角铺村,项目终点位于正定拐角铺枢纽互通中心,桩号K253+894,项目里程22.449km。路基宽度采用34.5m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

全线设置互通5 座,其中枢纽互通2 座,服务型互通3 座(其中郭村枢纽互通为改扩建、新乐互通为移位新建、机场互通为改扩建、正定高新区互通为新建、拐角铺枢纽互通为局部改建),大桥410/1 座,分离立交10 座,涵洞18 道,通道34 道。养护工区1 处(与原新乐互通收费站合并设置),匝道收费站3 处,全线新增占地452.89亩。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标段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

试验检测期

XYJC

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

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及交工验收检测(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测)

预计开始日期20181月,到交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5本项目的路基桥涵、路面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不得参加与参建标段对应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标段的投标。

与本项目的路基桥涵、路面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参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与参建标段对应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及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等详见附件)

3.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承接本项目的施工标段(含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监理标段(含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的试验检测任务。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12月至201712月)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2018112日至20181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按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21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开标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西城国际A11

    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

  编:

050000

    编:

050071

  话:

0311-89160522

    话:

031187733174

  真:

0311-89160522

    真:

031187758865

联系人:

刘翠、苏丽娜

联 系 人:

吴海盟

日期:2018112


 

附件

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

施工单位及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母体试验室名称

1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

 

 

 

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

监理单位及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母体试验室名称

1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慧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若投标人评标价也相同的,则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额进行排序,合同总额大的排名在前。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津石高速项目和新元高速项目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中标的优先顺序为津石高速项目>新元高速项目。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要求填报了相关内容。

b.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相关表格及所附证明材料页),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的除外)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被否决。

二、第二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投标人填写完毕的试验检测清单未对试验检测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已标价试验检测清单(包括清单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的除外),投标文件签署的日期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试验检测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投标文件未使用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被否决。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服务建议书:40

2)项目管理机构:20

3)业绩:30

4)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以及试验检测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a.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技术服务建议书(40分)

对本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10分)

理解基本准确

6.0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

6.1-8.0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

8.1-10.0

第三方检测工作程序(10)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

6.0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

6.1-8.0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

8.1-10.0

重点与难点分析

5分)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

3.0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3.1-4.0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

4.1-5.0

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10)

内容基本齐全,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

6.0

内容较齐全,保障措施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

6.1-8.0

内容齐全,保障措施合理,可实施性强

8.1-10.0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基本合理,基本可行

3.0

合理,可行

3.1-4.0

科学合理,有效可行

4.1-5.0

2.2.4(2)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项目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1个担任高速公路项目第三方检测或中心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技术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1个担任高速公路项目第三方检测或中心实验室技术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2.2.4(3)

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最低要求,得18分;

5年内(201212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独立承接过1项高速公路第三方检测或中心实验室业绩,合同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加4分;合同额不足150万元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2分。

2.2.4(4)

评标价

10分)

1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2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33.1.43.1.53.1.6款不适用。

注:缺项则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5年内(201212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承担过2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或中心试验室业绩(须包含交工验收检测的工作内容),累计里程不小于50公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612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或中心实验室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或中心验室业绩的技术负责人。

注:鉴于津石高速项目和新元高速项目同时招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报名津石高速项目和新元高速项目,人员允许重复,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项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试验检测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试验检测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试验检测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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