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安排,根据我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10月1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值班人员要根据值班表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各科室要对办公室安全做妥善安排,做好防失、防盗和用水、用电安全等工作。
四、假日期间车辆进行统一保管,进入地下车库封存。如有用车需要请提前联系办公室。
请各科室负责人在假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外出安排请注意驾车和乘车安全。预祝大家节日愉快。
特此通知。